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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籍加拿大后,还有居住期限要求吗?

文章来源:深圳华商编辑:Julie时间:2014-05-28 10:36浏览次数:

据加拿大《明报》报道,已入籍再回流至中港台的加拿大公民,最少有30多万人,不少人关注新《入籍法》实施,是否影响居住在海外的公民权利,甚至有人担心,一旦新法引进“居住意愿”的概念,以后加拿大有可能更进一步,对居住在海外的公民权利作出限制?

移民(部发言人勒萨热(Sonia Lesage)指出,新《入籍法》“居住意愿”只用在移民官审查入籍申请时,该条款不会限制公民在世界各地居住的自由,已入籍的公民,不分是在加拿大出生自动取得国籍,或是透过移民、居住再取得国籍,他们享有的人身自由,迁徙自由,都是一样的,没有区别。

她解释,回流至其他国家的公民,他们迁徙自由并不会因为新法实施,而受到任何影响。

她说,所以引进“居住意愿”的条款,为的是判断那些想以加拿大为家,以后会继续居住在加拿大的永久居民,并允许他们入籍,但就不会在他们入籍之后,限制他们居住自由,他们可以去到任何国家求学,经商或是旅游。

加拿大律师公会全国移民法执行委员、移民律师埃德尔曼(Peter Edelmann)指出,在BillC24确实不会对已取得国籍的旧公民,造成影响。但他认为,未来若再修法,谁也无法保证“居住意愿”的适用范围,是否会再扩大?

根据加拿大亚太基金会于2011年完成的调查指出,目前已入籍居住在香港的加拿大人约有30万人。另外根据其他方面的估计,回流在台湾居住,或是回到中国居住的加拿大公民,也有几万人。

亚太基金会的调查指出,在香港居住的加拿大人约有六成计划返回加拿大居住,有五成认为加拿大是他们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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