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法院推翻司法复核申请 华裔移民犯法临遣
移民加国的永久居民,一旦行差踏错犯法,有机会被禠夺身分,遣返原居地。一名在2000年移民加拿大的安省华裔男子,因性侵罪成,扣除羁留时间后,被判有条件缓刑一年。
移民及难民局以该男子不符入境资格,要求将他遣返。被告缺席难民局聆讯,也未有上诉,结果在移民部官员提交遣返前风险评估后才提出上诉,最近联邦法院判被告败诉。
案中来自中国的刘兵(Bing Liu,译音)在2000年由妻子担保移民到安省,在2003年5月离婚,期间他在多伦多犯性侵罪成判刑,除羁留时间折算刑期外,被判有条件缓刑一年。
最初判遣返未上诉
严重性侵的最高刑期为10年到14年监禁,刘兵的判刑不算重。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局提出申请,要将刘兵遣返。刘兵没有出席聆讯,判决后也没有上诉,移民部官员于是进行遣返前风险评估。到2007年2月,他才透过律师向联邦法庭提出,要求搁置裁决。
移民部官员在同年4月,引用英国2007年3月的最新报告,指中国政府只抓传媒报道的大案,由外地遣回中国的华人不会受虐待、迫害。
刘兵在上诉的法庭文件指出,恐怕回到中国会再度为性侵入狱,会在监中被凌辱,性罪犯在中国会被重判,又列出中国人权纪录欠佳的文件左证。律师在同年7月提出,中国知道他的罪行,会为此再坐监,作为杀一儆百的社会教育人办。
刘兵又指加国移民部官员单靠英国内政部边境及移民处的一份来源国情报报告,便说他回国不会遭此苦待,是太倚重个别数据。
联邦法庭法官在司法复核的判决中指出,刘兵未能提供足够证据,法庭不会就移民部官员的决定再作权衡,故推翻司法复核。
加拿大边境局发言人圣约翰(Faith St. John)指出,无论是外国人或是加国永久居民,犯上最高刑期可判10年的严重罪行,可以被遣返。她表示,没统计数据显示遭遣返的人当中,有多少是外国人或本地永久居民。
(来源:星岛日报 编辑:Kachin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