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对加国认识不足上诉维持原判 台湾移民难入

文章来源:互联网编辑:Kachina时间:2009-12-30 17:51浏览次数:

加拿大《移民法》指明,申请入籍的人一定要准确答对其中一条问题,就是在加国联邦大选中投票要具备哪些资格。一个台湾来的移民,在入籍法官的口试中只答对了其中两个条件,结果被指对加国认识不足,未能过关,功亏一篑。他不服,上诉至联邦法庭,经数年排期,法庭月前裁决维持原判。

法庭文件显示,台湾移民王守孔(Shou Kong Vincent Wang,译音)200025抵步,在2004411申请入籍,但有两次入籍试他都错过,结果要接受入籍法官的面试。面试时,他答对了入籍法官好些有关加国地理、政治的问题,但当法官问他谁有资格在大选投票时,他只答了须年满18岁,并且是加国公民这两个条件,却未有提到须先登记成为选民。

入籍法官后来在2007412否决了王守孔的申请。王不服,认为自己对加国有「足够」认识,虽然未至于「完全」,相信政府不应设太严苛的标准,单单因为答漏了一部分便抹杀了他在其它「认识加国」问题的出色表现,拒绝其入籍申请,故此向联邦法院上诉。

联邦法院去年11月进行聆讯,到今年3月底作出裁决,裁决书上说,《移民法》中有关申请人是否有足够的加国知识,知道公民的权与责一栏,要求申请人知道自己有权在三级选举中投票和参选,其次是知道投票的程序,最后是有关加国的社会、文化历史,政治历史和风土地理。

其中公民权责和投票以及参选程序,属必答题。准公民一定要答对。王守孔未能做到全对,入籍法官是依本子办事,拒绝让其入籍。上诉庭认为,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不关乎是否有「足够认识」还是「完全认识」。

上诉庭法庭法官认为,既然法例写明,即使在其它范畴有知识,如未能答对必答题,仍算不及格。而答案只有对和不对之分,没有中间地带。故此,王答少了一部分也算答错。

法官又认为,入籍试关乎一个人的国民身分,所以要慎重严格。入籍用的自修手册已清楚说明要答对多条必答题,不用解释裁决理由。反过来说,只要答对必答题,其它问题答错了,那无论是批准或是不批准入籍,法官反而要详加解释。

现在联邦上诉庭维持原判,即入籍法官有理由拒绝王守孔入籍申请,令这个准公民﹐要重新考入籍试。

(编辑:星岛日报  编辑:Ka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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