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新移民选择入籍加拿大 今年入籍人数或超26万

文章来源:深圳华商编辑:Chan时间:2014-12-25 15:07浏览次数: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移民海外,但获得永居身份之后,选择进一步加入目标国国籍的,所占比例并不惊人。不过,加拿大的新移民有绝大部分会选择归化入籍。据悉,2006年以来,加拿大平均每年接收超过25万名新移民,这些人当中有超过85%日后申请入籍加国,所占比例较其他移民国家都高。

 

据加拿大媒体报道,加拿大联邦公民及移民部部长亚历山大(Chris Alexander)表示,今年入籍人数将创新高至超过26万人,比去年增加逾一倍。

 

今年入籍加拿大人数创新高,主要归功于《加拿大公民法》正式修订,当局审批申请移民的时间加快今年81,《加拿大公民法》修订案的部分重要条款正式生效,包括:在原有的30名入籍法官的基础上,增添450名经过专业训练的入籍申请决策专员,代替前者的决策工作,令到申请处理过程从原来的三部曲变成一步到位;要求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初始就提供完整数据;被拒签的申请人,有权上诉至联邦法院(FederalCourt)以上的更高法庭;入籍官可以直接拒绝内容填写不完整和文件不充分的申请个案。

 

新条款实施后,成果显著。亚历山大表示,新程序实施以来,有超过11.5万人正式成为加国公民,比去年同期大增九成,至于积压个案自6月以来也减少了17%,现存数目是近3年来最低。

 

加拿大移民部承诺,在2015年至2016年之间,将申请入籍的处理时间缩减至少于一年。

 

不过,虽然处理时间会加快,但部分相应收费会增加。移民部表示,201511日后的申请,费用会由现时300加元增至530元,但申请成功的“公民费”(Right of Citizenship)会维持在100元,其他费用例如公民证明等也不变。

 

今年616,加拿大国会完成三读程序之后,通过了新的公民入籍法,亚历山大透露,新的公民将于明年夏季正式实施。新入籍法与目前实施的比较,区别主要有如下几点:

 

居住要求提高:六年住满四年

新法案规定,永久居民要提出入籍申请,必须在过去六年期间实际住在加拿大四年方有资格。现行规定在过去四年中住满三年即可。

此外,新法案对“实际居住”的规定也比过去严格:申请人需要出示所得税交纳证据来证明自己在这段时间里确实住在加拿大境内。现行法律对住满三年不要求提供所得税证据。

 

语言要求提高:14-64岁都要考试

申请人将需要有更流利的英语或法语水平(加拿大的两种官方语言),他们在参加有关加拿大知识的测试时能够不再使用一名翻译。

那些必须符合语言要求的申请人的年龄段也从目前的18岁到54岁扩展到14岁到64岁。

 

移民部长权力增加:有权取消或给予国籍(今年8月起已生效)

新法案给予移民部长更大的权力。他将有权取消或给予国籍,而法官的作用主要是主持入籍仪式。按照现行法律,法官参与审核程序,并有权定夺最后是否批准申请。按照新法案,这将是移民部官员的工作。

 

对作假等非法行为的惩处加重

新法案建议把罚款额提高到最高10万加元,把刑期增加到5年。现行法律对舞弊造假者处以最高1000加元的罚款或最长一年的有期徒刑。

拥有双国籍的加拿大公民如果卷入和加拿大敌对的武装冲突或被法庭裁定从事恐怖活动、间谍活动和其他叛国活动,其加拿大国籍可以被取消。永久居民如果卷入这些活动,入籍申请将被拒绝。

 

申请入籍费用增加:增至每人400加元(今年8月起已生效)

申请入籍的手续费(processingfees)100加元增加到300加元。另外有100加元是citizenshipfees,这一项维持不变。因此入籍总费用大涨至每人400加元。

201511日后的申请,费用会由现时300加元增至530加元,但申请成功的“公民费”(Right of Citizenship)会维持在100加元,其他费用例如公民证明等也不变。

 

简化入籍程序缩短入籍时间(今年8月起已生效)

新法案将简化入籍程序,大大减少入籍申请的审批时间。加拿大移民部希望在2015年或2016年以前把加拿大的入籍审批时间缩短到一年以内。

 

其他

对于那些因各种历史原因失去国籍或没能获得国籍的加拿大人,新法案建议分别处理。194711(纽芬兰省为194941)以前出生在加拿大的人和在此日期归化的人,以及他们的第一代子女,将可以获得加拿大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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