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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持回美证仍需谨慎 移民官有自行裁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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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移民法规定,申请入籍者,必须在申请时已在美国连续居住五年的时间,并且五年内需要有一半以上的时间申请人本身在美国,也就是说申请人必须符合连续居住五年和本身在美国三十个月以上的两个条件。另外,如果申请人离开美国境内超过一年,则会中断连续居住五年的计算,此时申请人必须重新计算五年的时间才能够申请入籍。

  移民美国拿到绿卡之后,绿卡持有人将得到一些权利和义务,例如绿卡持有人可以得到在美国居住和工作的权利,但是为了保持绿卡的有效性,持有人也需要尽到某些义务,例如持有人必须一年内在美国住超过半年来表示其长久居留在美国的意图。

  即使申请到了回美证,绿卡持有人仍然需要考虑到入籍的问题。美国移民法规定,绿卡持有人申请入籍的条件之一就是连续居住在美国五年。这样的规定使得绿卡持有人即使申请到了回美证,并且通过海关的审核回到美国,但是还是免不了需要考虑他在国外的时间会不会停止那连续五年的计算?如果没有计算进去,那回来美国以后,是否要重新居住五年才可以申请入籍?

  然而,绿卡持有人常常因为工作关系,需要离开美国去他国处理业务,因此美国移民法允许绿卡持有人申请回美证。回美证是允许绿卡持有人或者是持有临时绿卡的人再次回到美国的有效文件。通常,回美证允许绿卡持有人在另外一个国家两年的时间,有些特殊的情形则只允许一年的时间,例如绿卡持有人在美国境外已经超过四年,那么美国移民局则只会发一年的回美证给申请人。但是请注意,回美证虽然是回到美国的有效文件,但是并不代表可以顺利进入美国的保证,因为美国移民官仍然有权力认定你没有居留在美国的意图而取消你的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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