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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因私护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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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因私护照程序》

步骤一:领取申请表

1. 请您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外事科(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 填写申请表,并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

步骤二、填写《申请请》时应注意:

1. 申请表须用黑色或蓝黑墨水填写,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

2. 填写申请人姓名须使用国家标准简化汉字,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致。

3. 拼音姓名"须按普通话拼写;"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出生地"填写省、直辖市即可;"婚姻状况"按实际情况填写。

4. 户口所在地"指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须与户口簿一致。

5. 政治面貌"可填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或民主党派的名称或群众"。

6. 文化程度"按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填写。"职业、职务、职称"按申请人现状况和国家承认的"职称"填写。

7. 工作单位"须填写全称。申请人人事档案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填写现工作单位,在备注栏内注明档案存放地。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存放在原单位的,填写原单位。

8. 属第几次申请因私出境"是指在公安机关申请出境的次数。未被批准的也合并计算,并在备注栏内说明未被批准情况。

9. 本人简历"应从初中填起,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

二、关于单位或派出所意见的说明。

1. 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2. 国有和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申请出国,由相应的上级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三、关于相应证明材料的说明

1.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集体户口的要有户口卡片。

2. 户口簿与身份证项目不一致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请先到户口所有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或落户手续、外地迁京落户的,身份证签发地须做相应的变更。

3. 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单人半身证件照2张

4. 根据您出国事由的不同,您还需要准备下列证明材料:

步骤三:提交申请

在您备齐上述材料后,请本人携带全部原件和复印件(B5纸规格)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您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 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2.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3. 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 已持有普通护照的,提交原照,以备查验

5. 照片2张

步骤四:领取护照

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在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你可在14个工作日后或《回执》上标明的取证日期领取护照。领取护照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回执》,在交付200元工本费后即可取得护照,同时附发出境登记卡。

领取护照时,请您仔细核对护照及出境页上的各项内容,以防出现差错。

备注:按有关规定,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的各项材料,无论批准与否一律不能退还。如本人需要,请在递交申请前复印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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