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买楼签署买卖合约
文章来源:华商移民编辑:Kachina时间:2009-12-31 17:17浏览次数: 次
签署买卖合约
1. 购置新落成楼宇或「楼花」者,在签约前,应向发展商查询与交易有关的费用,例如律师费、?印费、图则费、上手契约认证副本费、大厦公契费、管理费按金、储备金、泥头费等。
2. 购置「二手楼」者,在签署临时买卖合约前,应细阅各项条文及了解所须的各项费用,并要求地产代理解释清楚。置业者不应签署未填上资料的临时买卖合约。
3. 置业者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前,应要求地产代理提供最新业权资料。如对业主还款赎楼能力有疑虑,置业人士应要求订金由地产代理或律师行托管,以免业主一旦不能交易而损失订金。
4. 买卖双方宜聘用不同律师作代表。
5. 律师楼处理买卖楼宇的收费不一,置业者宜预先查核。
(编辑:jack)
将本文分享到:
- ·香港居屋买卖须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