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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的业权及产权负担

文章来源:华商移民编辑:Jonh时间:2009-12-31 17:17浏览次数:
卖方的业权及产权负担
1. 购置「二手楼」者应向卖方了解以下事项 :
 
o 卖方是否以业权拥有人或其他身分出售;
o 物业是否已有按揭、押记、法庭命令、建筑命令、租约、诉讼或其他登记为产权负担的项目。
   
2. 此外还要确保卖方可偿还有关出售物业前的所有负债,例如按揭金额、管理费、地租、差饷及其他债权人的押记等。
3. 为了更详尽了解卖方的产权负担,购置「二手楼」者可向屋苑管理公司查询以下事项 :
 
o 所购单位是否有违例建筑物或占用任何公用地方;
o 管理公司曾否向有关单位发出任何清拆令、投诉等;
o 所购单位是否有拖欠缴交管理费;
o 管理费按金、公用水电设施按金、储备金等可否转名,数额若干;
o 大厦业主立案法团或所有业主是否遇有任何庞大索偿、诉讼及判决;
o 有关楼宇之管理账目是否有亏损和该业主所应分摊缴付之金额。 
(编辑: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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