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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所需注意事项

文章来源:华商移民编辑:Cabbage时间:2010-08-02 09:59浏览次数:

当你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经获核实后,你在香港的逗留条件将会被注销。如果你是11岁或以上的人士,你可前往人事登记处办理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未满11岁的申请人可申请在其有效的旅行证件上加盖签注,注明已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

11岁以下儿童如持有注明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已获确定的香港出生证明书,在一般情况下均无须申请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他们可在年满11岁时直接申领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该类儿童若持有外国政府签发的有效旅行证件,可申请在其旅行证件上加盖签注以注明符合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 ,方便出入境。该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可藉申请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而提出加盖签注申请。

倘若你只获准有限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逗留,你应在期限届满前向有关的入境事务办事处申请延期逗留,以便等候申请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的结果。

尽管你已递交申请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若你是《 人事登记规例 》所规定必须申请登记申领香港身份证的人士(例如新抵港人士、年龄满11岁或18岁的人士),便须先行前往有关人事登记处办事处向登记主任报到。

根据受养人来港来港居住政策,获准在港就业或于本港颁授学位的院校修读全日制学士学位或研究生课程的人士;或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或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来港的人士,可以保证人身份申请其内地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受养的内地子女来港居住。
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的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的内地受养子女,如欲来港定居,可向有关内地公安机关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惯称 ‘单程通行证’或‘单程证’)。 有关单程通行证计划的管理工作,包括申请单程通行证所需的轮候时间、配额的分配和签发证件的先后次序,均由内地有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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