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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投资移民新政策2010年10月14日生效

文章来源:华商移民编辑:wang时间:2010-10-14 16:19浏览次数:

    香港投资移民新政策终于出台。2010年10月14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在《2010-2011年度施政报告》中表示,香港特区政府决定暂时将房地产从投资移民类别中剔除,该政策于今天起生效。同时决定将香港投资移民投资门槛由原先650万港元提升至1000万港元,且不含房地产投资。

    香港投资移民新政策详细内容:

    政府于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三日公布,经检讨后,决定由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四日(生效日)起就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计划)作以下修订:

     (一)将根据计划申请来港的投资门槛(及净资产或净资本要求)由650万元增至1000万元;

    (二)房地产暂停列为计划下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香港投资移民新政策条例解释:

    此外,由生效日起,根据《保险公司条例》获发牌经营附表1第2部所指类别C业务的保险人,获准担任本计划下的金融中介机构。

    修订计划的目的,是确保计划与时并进及继续为香港带来最佳的整体利益。在检讨过程中,政府已参考海外相类计划、相关经济指标以及公众和立法会议员的意见。

    相对海外同类计划,经修订后的计划仍然具有竞争力。投资门槛(及净资产或净资本要求)将每三年检讨一次。暂停将房地产列为获许投资资产类别的安排,也会在下次定期检讨,或若有需要于更早的时间,作出考虑。

    修订投资门槛(及净资产或净资本要求)和暂停将房地产列为获许投资资产类别,并不影响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于生效日前收到的申请,包括已获批准或处理中的个案。

    根据现行的计划规则,申请人可以在递交申请前的六个月内,或在获批予「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作出所需的投资。过去数据显示,获批的投资者中约11%在递交申请之前,已经作出所需投资。

    考虑到上述情况,作为过渡性安排,如新递交的申请所涉不少于650万元的投资(包括房地产)于生效日前六个月内完成,而有关申请人亦符合其他资格,则有关申请可获批准。修订生效前的计划规则适用于这些申请。至于任何于生效日或以后完成交易的房地产投资,不论金额多少,将不被接纳为新递交申请的获许投资资产。

   香港投资移民新政策影响

   香港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修改,将会使原本刚符合条件的投资移民望而却步。这样将会减少投资移民人数。还有去港买房获得定居的也被取消。不过还是可以将原本投资的金额转向其它金融投资。这一政策的下达,势必减少香港投资移民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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