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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投资移民 1000万港币基金投资7年

文章来源:华商移民编辑:Cabbage时间:2012-12-04 10:52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内地申请移民香港上升趋势明显。香港投资移民项目规定申请人需在香港投资不少于1000万港币于股票、债券、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投资人本人、投资人的配偶以及投资人未成年的子女均可获得在香港居留的权利,并可以在7年投资期满之后,申请成为香港特区永久居民。

据了解,香港投资移民项目并没有居住要求。但华商移民专家表示,投资总是伴随着风险,1000万港币投资款在7年投资期内不管是亏损还是盈利都不能取出,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手续费也需要申请人自己承担。“负责任的移民公司一般不会直接为申请人推荐投资种类,而会为申请人介绍专业的投资机构。申请人应该根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切勿盲目投资。”移民专家说。

 

投资者可投资于下列一种或多种金融资产:
(A)股票—以港元交易的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B)债券—以港元为单位,包括由以下机构发行或全面保证的定息或浮息工具和可换股债券—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外汇基金、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地铁有限 公司、九广铁路公司、香港机场管理局,以及其他指明的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全资或局部拥有的法团、机构或团体;或上文(A)项所指的公司。
(C)存款证—由《银行业条例》订明的认可机构发行的港元存款证。存款证在购买时须距离到期日不少于12个月(购买日期须在入境处原则上批准投资者参与计划之后。这类票据到期时,应换成距离到期日不少于12个月的存款证或其他获许投资资产类别的资产)。
(D)后偿债项—由认可机构按《银行业条例》发行,并以港元为单位的后偿债项。
(E)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C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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