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养老有多重保障 鼓励发扬华人传统居家养老

文章来源:华商移民网编辑:Julie时间:2013-02-21 17:48浏览次数:

    人口老龄化已是全球普遍存在的现象。如何让老年人安享晚年,是各国普遍关心和努力探索的问题。在新加坡迅速崛起为一个新兴工业化国家的过程中,人口老化及其引发的老人问题也不可避免地困扰着这个国家。对于这一问题,新加坡充分重视并采取了积极措施予以解决,逐渐形成了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四位一体的养老体系。

  新加坡养老保险制度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是在经济起飞阶段根据自己的国情和社会经济目标建立起来的,是一种独特的、有效的养老保险制度,并得到了社会和国民的认可。 

  中央公积金制度于1955年7月建立,它是一项为新加坡受薪人员而设立的养老储蓄基金,是一项强制性的储蓄计划。其主要目的是为职员提供足够的储蓄,以便在退休后或者丧失工作能力时有所依靠。但经过40年的时间,它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全面的,可以满足人们退休、购房、医职保健及教育等需要的社会保险制度。

  在新加坡,每个就业者无论其受雇单位的性质,都在公积金拥有户口,每月要向公积金缴纳一定比例的个人工资。目前缴纳的基数上限是月工资6000新元,会员年满55岁或永远离开新加坡时,就可提走全部公积金存款,存款享有与市场利率挂钩的利息。

  新加坡公积金实行全国统一管理。为此,建立了中央公积金局,统一管理和使用公积金储蓄,还制定了《中央公积金法》,以保护公积金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管理、使用公积金储蓄的行为。雇主和雇员都必须按时缴纳公积金,雇员的公积金储蓄由雇主根据缴交率扣除,连同雇主应缴交的数额,一起存入公积金局的会员帐户上。 

  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新加坡政府对公积金的内容不断加以补充和完善。个人可以动用公积金储蓄来买房、看病和养老。公积金使新加坡居民在不长的时间里,初步实现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居有其屋”。

  虽然在运用公积金存款方面逐步放宽限制,但政府仍牢牢抓住公积金最终保障作用的核心。因预见到人口有迅速老化和平均寿命延长的趋势,从1987年,新加坡政府开始实行公积金最低存款计划,规定会员在55岁领取公积金存款时,必须把一笔钱留在退休户口中,以保障晚年的生活。10年内,这笔最低存款的数额要逐步调高到8万新元,根据政府的测算,只有这样才能在基本生活费不断上涨的情况下,保障会员在退休若干年后仍保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新加坡的这种以储蓄基金制为主体的养老保险制度,明确体现了新加坡政府一贯的“授人以渔”的政策思想。在经济起飞阶段,送给人们“渔具”并教会如何使用,可能要比直接送“鱼”更有意义,更有激励性,更有利于形成“工作--积累--受益”的良性循环。同时这种制度节省了大量的财政开支,抑制了消费膨胀,增加了社会积累,有利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有利于企业开展平等竞争和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较之诸福利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不失为一种符合新加坡国情的有效养老保险制度。

  新加坡养老模式

  新加坡共有420万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总人口的20%。新加坡采取以下三种办法实现老有所养:

  第一种是居家养老。家庭是老年人的大本营、终身的依靠和归宿,中华民族延续几千年的优秀道德传统之一是尊敬老人、孝敬父母。新加坡政府在制定养老政策时也传承了这个美德,为了防止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家庭出现“空巢现象”,在购买组屋时制定了一个优惠政策,即对年轻人愿意和父母亲居住在一起或购买房屋与父母亲居住较近的,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一次性减少3万新元,目的是鼓励年轻人赡养父母、照顾老人。 

  第二种是日托养老。对于无暇照顾在家的老年人和孩子,新加坡成立了相应的机构--“三合一家庭中心”这些照顾中心将托老所和托儿所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即照顾了学龄前儿童、小学生,又兼顾到乐龄人士。有些家庭可能是每天由年轻的夫妇将老人和幼儿一起送到这里。老少集中管理,即顺应了社会的发展需要、解决年轻人的后顾之忧,又满足了人们的精神需求,增进了人际交往与沟通,防止了“代沟”的出现。 

  第三种是机构养老。与我国目前各类养老机构主办的老年公寓的建设运营基本一样,且分为高、中、低等不同档次的收费标准。

  政府给予养老事业以大力扶持

  首先,新加坡将老年人照料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对待,着眼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解决这一难题。在制定政策的思路上,将个人、家庭、社区、国家这四个层面都纳入到了老年人照料体系的构建当中。要求个人必须负起责任规划自己的晚年生活;家庭要成为提供照料的基础;社区要协助和支持家庭,担负起照顾老人的责任;国家提供基本框架,创造条件,帮助个人、家庭和社区各尽其责。

  针对这四个层面新加坡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扶持政策。如,对个人,推行以房养老模式。即:60岁以上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由公益性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去世时产权由这个机构处分,“剩余价值”(房价减去已支付的养老金总额)交给其继承人。对家庭,则鼓励子女和老人同住。子女和老人同住的家庭,可优先申请政府的廉租房,同时采取其他多种措施以确保家庭仍是老年人快乐的主要源泉。

  其次,政府对养老机构、社区老年活动设施的扶持上,新加坡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在养老设施的建设上,政府是投资主体,基本上会提供90%的建设资金;二是对养老机构各项服务的运作成本提供不同的津贴;三是实行“双倍退税”的鼓励政策,允许国家福利理事会认可的养老机构面向社会募捐。

  再次,新加坡高度重视发展社区老年活动设施。规定公寓大楼底层不安排住户,而是用作社区老年人活动场所,以供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共同活动使用。同时政府还拨款1000万新元设立“黄金时机基金”,鼓励老年人依托社区老年活动设施自己着手主办活动,并让其他志同道合的老年人一起参加。

  这样一来,新加坡的养老机构,由于有政府管理服务运作成本的补贴和社会扶助,经费不再是其考虑的主要问题。因此,其工作任务和目标就明确在努力提高入住老人的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达到专业化、精细化、科学化。服务对象也定位于那些满足政府标准要求,经评估确定后真正有护理需要的身体虚弱和低收入的老人。

  而且,新加坡地区的养老设施条件完善、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人员专业。由于政府对老龄设施规划的重视和对硬件建设的投入,新加坡的养老设施现代气息浓郁,科学先进,堪称一流。设施的人性化设计处处从老年人的特点和需要出发,无论是各种功能分区、通风、采光、庭院的布局设计,还是感应床、塑胶地板、卫生间各种角度扶手等设备用具的配备,无不体现出对老年人细致入微的关怀、体贴和尊重。在设施配置上,不仅有生活、娱乐设施,而且有康复、医疗设施。在服务功能上,不仅有生活照料、娱乐、康复保健功能,而且有心理治疗和临终关怀功能,使入住老人享受到了家庭养老无法取代的专业化的照料服务。在护理人员聘用上,必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才能上岗。而义工队伍又非常发达,义工比率占15%,其中相当一部份有专长的义工长期为养老机构服务。

  同时,新加坡政府十分重视培养全民的家庭观念。新加坡把老年人称为“乐龄人士”,在舆论导向上不遗余力地在向人民灌输儒家思想,宣传孝道,号召全社会关爱、孝敬老年人。每年的农历新年,新加坡都要开展敬老活动,在全社会树立尊重老人、关爱老人的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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