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移民项目无好坏之分 自身条件合适与否是关
加拿大投资移民之所以被分为加拿大联邦投资移民和魁北克投资移民,是由加拿大联邦和加拿大魁北克省的特殊历史成因,以及魁北克省在加拿大联邦的特殊地位决定的。由于联邦同意魁北克省可以采取符合本省需要的移民政策,所以联邦的投资移民政策与魁北克省的移民政策有同有异,也不能简单地说谁好谁不好。
2009年2月加拿大魁省投资移民政策做了一些调整,在资产类条件、经商管理条件和免面试等方面,都做了一些微调,但原来的申请条件并没有增加或减少。如资产类条件对资产的要求宽泛了一些,配偶资产可以计入,承认赠予和继承类资产;经商管理类条件从十年中必须有三年高级管理经验,调整为五年中有两年,申请人的职务要求也有所放宽。更为引人关注的是魁省也增加了申请人免面试,在以前联邦才有免面试的可能。
魁省投资移民政策有新变化,原则条件无改变
加拿大投资移民的主要条件有四个方面:
第一是申请人要拥有80万加币的资产;
第二是申请人要有2年以上的经商管理经验;
第三是愿意投资40万加币给政府指定的机构,或支付12万加币的贷款利息;
第四是申请人能够清楚地解释80万加币资产的来源。
第一条和第四条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之所以将第四条单独列出,是因为很多申请人因为各种情况,往往在第四条上出现一些偏差。
所谓移民项目好坏的说法是不客观的,至少是不全面的。选择某个项目应该以申请人自身的意愿和条件,以及移民局的要求为主要参考依据,抛开这些既定条件主观评价项目的好坏,既无益,也容易误导申请人。比如加拿大投资移民和美国投资移民,加拿大魁北克省投资移民和联邦投资移民,都不能简单地评价好与不好,应该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