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巴拿马政府正式公布第17号行政法令,全面替代此前执行的第722号行政法令,重新调整“合格投资者永久居留”项目。

这次不是简单修改一个投资门槛,而是从房产投资、证券、银行存款、资金来源、资产估值、投资持有、年度申报以及后续入籍多个方面同时调整。
新政明确三大投资类别
第一类:房产投资
一手新房:最低30万美元
必须是开发商出售、首次出售且此前没有过户使用的新房。
二手房:最低50万美元
已经使用、出租或者转手过的房产,都属于二手房。
需要注意,最终认定的投资价值,并不是简单看合同价格,而是按照实际付款金额和商业评估价值等规则计算,同时还要扣除抵押负债。
第二类:证券投资
投资巴拿马证券市场,最低:50万美元。
必须通过持牌券商进行投资,并连续持有5年;如果市场正常波动导致投资净值暂时不足,政策允许在规定期限内补足。
第三类:定期存款
如果存入私营持牌银行:最低75万美元,锁定5年。
如果存入巴拿马国家银行或储蓄银行:最低50万美元,锁定5年。
这也是新政比较明显的一个变化——通过巴拿马国有金融机构存款,投资门槛比私营银行低25万美元。
所有投资都有一个共同要求,不管选择哪条路线,投资资金都必须是:境外来源的自有资金。
赠与、馈赠以及第三方无偿转账,都不能计入投资金额。
投资可以通过个人,也可以通过公司或者私益基金会进行,但最终申请人必须是投资的实际受益所有人。
换句话说,现在审查的不只是“投了多少钱”,还要看:钱是谁的、从哪里来、通过谁投资。
审批时限首次写入法律
这次新政还有一个对申请人比较友好的变化:审批时间首次被明确写入法律。
新政设定了两个法定最长审理时限:
商务部(MICI)合格投资者证明审核:最长15个工作日;
移民局永居审批:最长30个工作日。
也就是说,符合条件、材料完整的情况下,申请人在两个核心审批环节都有了明确的时间预期。
不过需要注意,这里的15个工作日和30个工作日,并不等于从准备材料到拿到永居只需要45个工作日。
前期的文件公证、海牙认证、翻译、资金尽调等准备时间,并不包含在上述法定审理期限内。
如果审批过程中需要补充材料,实际周期也会相应延长。
还有一个变化,每年都要申报
过去投资人需要维持投资,但新政进一步增加了年度申报义务。
投资人需要在每一个投资居留批准周年日前的30天内,通过法定代表人向相关部门提交材料,由主管机构确认投资仍然符合要求。
如果投资人提前出售、替换投资,或者投资已经不再符合要求,还需要在规定期限内报告。
随后,政府会给予最长90个日历日的时间重新投资。
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居留许可可能被行政取消。
家庭成员反而出现了一定灵活性
这次新政并不是所有方面都在收紧。
对于已经获得合格投资者身份、且身份状态正常的申请人,如果之后结婚或者有了新的子女,也可以申请增加配偶以及新生或后续收养的子女作为附属申请人。
每增加一名家庭成员,需要支付相应的政府及移民费用。
这意味着,家庭结构发生变化之后,后续增加家庭成员的制度被进一步明确。
5年后可以申请入籍
这次新政还有一个比较大的变化:首次在合格投资者项目的法令框架中明确写入了入籍路径。
符合条件的投资人及其附属家庭成员,在巴拿马连续居住满5年后,可以提出入籍申请。
不过,“连续5年居住”到底对应多长时间的实际居住,目前法令并没有在投资者项目中给出一个简单的“每年住多少天”标准。
新政设置了过渡安排
如果申请已经在新法令生效之前提交到相关机构,可以按照提交时有效的要求和投资金额执行。
另外,如果投资或者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是在新法令生效之前已经完成或签署,也可以继续适用旧制度,包括此前的30万美元房地产投资门槛。
但需要注意:
符合过渡条件的投资人,需要在新法令生效后的6个月内完成相关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