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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EB-5的局限性

文章来源:未知 编辑:Cabbage 时间:2011-03-24 10:27 浏览次数:

华商移民解读:美国投资移民EB-5两大局限性

第一,在美国投资和申请永久居留身份后,该投资者在世界上其他地方的收入也必须在美国纳税,这是许多人所不愿接受的。

第二,投资人不能先申请移民签证而后投资,而是在确实进行了投资之后才能申请签证。即使美国移民局很快批准其投资移民的申请,只是一个有条件限制的临时绿卡。两年之后,移民局对其投资项目进行考查,合格者方能将临时绿卡转为永久绿卡,倘若投资人在这两年中投资失败,投资人不仅丧失了大笔资金,而且还可能丧失永久居留权身份。当然这个可以通过选择项目来避免,华商移民专业办理美国投资移民,力推CP Homes 长者屋项目。

CP长者屋所在的“阿拉巴马州外商投资中心”于2007年6月11日已正式获得美国移民局(USCIS)的批准,合法成立为EB-5 【阿拉巴马州外商投资区域中心】Alabama Center for Foreign Investment Regional Center(ACFI-RC),后又于2009年10月22日获得政府许可再次扩大了范围,除阿拉巴马州以外、还包括田纳西州和密西西比州的大部分城市及郡县。

CP长者屋的优势:

1、项目获美国政府资金支持
2、多重还款保障确保资金安全
3、上市公司提供第三方还款保险
4、投资款全程可由指定国内银行监管直到移民申请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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