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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移民加拿大 移民经商两不误

文章来源:互联网 编辑:Cabbage 时间:2010-05-30 15:52 浏览次数:

其一:陪伴加拿大籍配偶在国外居住
加拿大移民条例规定,当配偶一方(如妻子)在加拿大4年中,累计住满3年获取加拿大公民身份后,另外一方(如丈夫)是加拿大永久居民,即可陪伴公民加籍配偶从加拿大一起到海外,可免除在加拿大境内居住。

其二:通过家庭团聚重新获得移民身份
如果该加拿大永久居民无法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即不是加拿大海外员工,其配偶也不是加拿大公民,加拿大移民申请人还可以在永久居民身份失效后通过申请家庭团聚来重新获得加拿大移民身份。

其三:由加拿大公司派驻海外
理论上最好的办法是,加拿大移民申请人或配偶被一个加拿大公司雇用,并由公司指派到中国来工作,那么加拿大移民申请人和配偶在中国工作的这段时间也可以算作在加拿大境内居住的时间而无需在加拿大居住。
以往,通过这种途径保留永久居民身份者造假较多,加拿大移民官对此类案件的调查非常严格,因此申请人需要提交许多证明文件,如公司的商业执照、会计报告、与员工签署的雇用合同、工资单、所得税税单等,此外也要说明该公司外派到国外去工作的原因。


通过这种途径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申请人的配偶持有有效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通过配偶担保的方式来获得加拿大移民身份;二是申请人的满18周岁的子女在加拿大居住并有工作收入,通过子女担保的方式来获得加拿大移民身份。这两种情况的担保,由于申请人之前在申请加拿大移民时其信息资料在加拿大移民局已经确认过一次,所以再通过家庭团聚担保时,过程相对快捷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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