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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申请者提前半年申请较稳妥

文章来源:深圳特区报 编辑:Cabbage 时间:2012-01-10 10:34 浏览次数:

日前,美国移民局首次对外公开了《EB-5投资移民终裁政策(草案)》备忘,对将要正式改革的重点环节以及相应采取的措施做出了明确指示。

据美国移民局统计,截至2011年11月份共有2969名中国公民申请美国投资移民EB-5签证,934人获得批准,在所有投资移民美国的申请人中,中国申请者占75%。美国移民局加快了能够刺激经济和创造就业的E B -5投资移民政策调整的步伐,在今年5月、8月、9月召开了相关政策的意见征询听证会,提出初步措施并同相关者协商改革细节。

虽然移民局对EB-5项目大开便利之门,美国很多州政府为了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活跃市场,也积极实施对于投资移民的利好政策,但对于申请者来说这并不代表能够排除美国移民法案明年9月底到期之后的改例风险,这些风险包括将提高投资门槛或加入其他附加条件,如居住要求等。因此,投资者需要在现行法案到期之前加快申请步伐,按照目前审理速度,提前半年申请较为稳妥,这意味着投资者最迟要在2012年3月份前递交申请以规避现行法案到期带来的不确定风险。

美国投资移民条件:
1、 申请人必须年满 21 岁
2、 申请人不必有任何学历,经商或工作经验的背景
3 、申请人必须拥有五十万美金的资产证明(不须由 申请人本身累积取得,赠与、继承等方式亦都可以,但必须是取自合法正当的途径。)
4 、申请人必须已经或正积极投入规定的投资金额
5 、此投资可直接/间接(特区移民方案)创造十个工作机会
6 、投资资金来源之说明,须证明投资款是取自正当来源,此可包括房产销售,债券股票,企业盈余,商业买卖,赠与和继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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