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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词典:EB-5常见术语简明解释

文章来源:华商移民 编辑:Ivy 时间:2014-10-15 15:22 浏览次数:

 

美国投资移民
 

在美国投资移民申请的准备过程中,不少申请人士都会被有关美国移民的专业术语给难住。为方便想了解美国投资移民和正在办理美国投资移民的客户,华商移民就比较常见的美国投资移民术语进行了整理。

 

EB类移民签证

EB类签证是提供外国工作人员来美国成为永久居民的基础。美国移民签证优先类别包括EB-1优秀人才类别、杰出研究员或教授、跨国公司经理或行政人员,EB-2是给外国拥有高等教育文凭或专长的人士和对美国有利的个人,EB-3是给拥有本科学历或者相同的工作经验,EB-4是给传教人员和特别移民工人,EB-5是给投资移民的。

 

EB-5 计划

EB-5计划可以让外国投资者通过投资美国企业成为美国永久居民,又称美国职业移民类第五优先,EB-5申请人通常需要投资50万或者100万美金来满足计划要求。申请人的投资必须创造10个美国全职职位达2年时间。计划结束后,EB-5投资者、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均可以在美国永久居留和工作。

 

EB-5 区域中心投资移民试点计划(“试点计划”)

该计划建立了区域中心的概念。创立这个计划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外国投资,带动本国的投资,刺激美国经济发展并创造就业机会。

 

EB-5区域中心

区域中心可以是私人或公众经济实体,用来促进创造就业机会、带动区域创造力、国内资本投资以及经济增长。大概90%-95%的EB-5申请都是通过美国移民局(USCIS)指定的区域中心办理的。

 

EB-5岗位创立要求

EB-5申请人必须保留或者创立10个美国全职职位。这些岗位必须是新创立的或在2年间在投资者成为有条件永久居民后继续保留的。

扩大现有商业实体:如果投资可以增加员工数量或者增加企业价值40%的话,现有商务实体可以有资格得到EB-5投资。

 

I-485

I-485永久居留申请或身份调整是通过合格的EB-5申请人和眷属在美国递交的。I-485可以在I-526通过后递交给美国移民局(USCIS)。通过之后,I-485会给EB-5申请人和眷属2年的有条件绿卡。

 

I-526

I-526外国投资者移民申请是EB-5申请人递交给美国移民局USCIS,用以证明申请人满足EB-5移民计划要求的申请。I-526的批复是EB-5投资者、眷属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申请永久居留权的基础。

 

I-829

I-829去除移民条件申请是美国移民局(USCIS)的绿卡申请里的最后一步。I-829必须有证据证明投资移民满足了EB-5计划的所有要求,包括根据I-526里的商业计划书和经济报告(如果是区域中心申请的话)。I-829通过后,会去除移民身份附带的所有条件,这样EB-5投资者、配偶和其21岁以下未婚子女都可以成为美国合法永久居民。

 

I-924 初始申请

根据区域中心移民试点计划来申请成为区域中心。

 

直系亲属移民签证

直系亲属移民签证专门给父母、未婚21岁以下子女和美国公民的配偶。其签证的例子包括:IR-1配偶签证,IR-2未婚子女签证,和IR-5美国公民父母签证。

 

间接就业

如果通过EB-5区域中心投资项目,间接就业机会可以被算到EB-5计划创立岗位要求里。间接就业机会是通过创造商业实体导致的就业机会或者是EB-5资本投资的结果。

 

衍生就业

如果通过区域中心投资,衍生就业机会也可以算在EB-5创立就业岗位的要求里。该类就业岗位是因为EB-5项目相关直接或间接就业机会的员工收入的增加,并在广大EB-5项目区域里消费而衍生出来的新职位。

 

归化入籍

永久居民欲成为美国公民必须经过归化过程。EB-5申请人有权选择在得到有条件绿卡后的5年提出归化申请。申请人必须通过生物识别、建立良好品德,满足在美国居住要求,通过英语考试以及美国公民考试,才能完成归化入籍程序。

 

目标就业区(TEA)

EB-5目标就业区是高失业率地区和人口稀少地区的统称,也是一个EB-5投资门槛金额相对宽松地区,根据法律,EB-5投资者在该目标就业区投资可以减低强制100万美金投资额到50万美金。

 

美国证监会(SEC)

美国证监会是美国的联邦机构,专门监督证券及期权交易,监管证券行业从业人员。证监会的法律会对EB-5有以下影响:必须披露发行的过程、决定区域中心或基金在何时一定要在证监会或其他管理EB-5投资买卖的机构里进行登记。

 

美国移民局(USCIS)

美国移民局(USCIS)是一个属于美国国土安全部门的机构。美国移民局监管EB-5投资移民计划的。

 

国家签证中心(NVC)

美国移民局(USCIS)是通过国家签证中心(NVC)来处理签证申请的。NVC会收集签证和来自签证申请人的所有附带文件。NVC把该资料开通给美国领事馆或大使馆,这样资料就能在进行面试的时候可以被调用。

 

 绿卡:美国合法永久居民卡的统称。拥有绿卡的人士是美国合法永久居民,并可以在美国自由居住和工作。

 

 美国永久居民:永久居民是获得绿卡的居民,可以在美国永久性居住或工作。EB-5投资者在通过I-485(调整身份申请)后,或者通过美国大使或领事签发进入美国的移民签证后,就会得到有条件绿卡。在得到I-829(去除移民条件申请)批准后,就会变成美国永久居民身份。

 

 美国公民:美国公民有2大种类:一类在美国出生的公民,另一类是经过归化程序的公民。如果在美国或者美国管辖区域里出生,那么就无条件可以是美国公民。如果不在美国出生,则必须通过归化程序。美国公民享有更多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寻求联邦工作岗位、运行选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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