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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参与就有保障?美国EB-5移民就业计算新趋势

文章来源:华商移民编辑:Julie时间:2014-05-21 11:35浏览次数:

2013年5月30日,美国联邦移民局(USCIS)通过新的政策备忘录,对EB-5美国投资移民就业计算模式进行了重大的更新及规范。由于产生就业岗位数是移民局对EB-5绿卡终审时的首要基准,这些新政策已经直接导致一些EB5投资项目无法满足移民局审核要求,使投资人面临正式绿卡(I-829)申请失败的结局。注:临时绿卡I-526按美国移民法的申请程序,只要证实投资人已将50万美金汇入项目方帐户就可获批,而在获得正式绿卡I-829前,移民局必须对产生就业岗位实际数额审核,如数额不足正式绿卡就不批准。

目前对EB-5投资移民影响最大的包括以下几个关键要点,首先是贷款类和政府参与的EB-5项目就业计算隐患重重,其二是大量建筑类工作不再被纳入就业计算。另外移民局已明确规定以租赁或出售房产为主的EB5项目不能符合就业要求,参与此类项目的投资人即使已获得临时绿卡(I-526),正式绿卡(I-829)也会在终审时被拒。

一 贷款类EB-5项目就业计算成绿卡僵局

贷款类EB-5项目主要包括夹层贷款(mezzanine financing)、过桥贷款(bridge loan)及类似的其他贷款(loan)或债务(debt)模式。由于贷款类项目有不同来源的资金参与投资,EB-5投资人的资金只是总投资额中的一部分,而且还有层层转贷,复杂的多角债模式使移民局无法准确认定每个就业职位的来源,如果将其它贷款产生的就业套用于投资人绿卡申请计算,就明显违反了美国移民法(INA)条款203(b)。特别是目前普遍存在着项目方故意将资金多方转贷,伪造计算出高额的就业职位,已促使移民局对贷款类EB5项目严审,导致投资人的正式绿卡(I-829)审核通过率微乎其微。根据移民局2013年10月份公开的案例报告结果显示,这些案例主要来自纽约和洛杉矶。对于这两个区域的所有贷款类EB-5项目,移民局开始严查和复审,这类EB-5贷款类项目涉及城市基建、改造、工厂、酒店、公寓等等。项目越大,EB5投资人所占资金比例越小,就业计算问题也越严重,即使已获批临时绿卡(I-526),转正式绿卡(I-829)将被长期耽搁,最终被拒。严重的是项目方及中介融资时,从不对投资人透露实情。
 
二 政府参与EB-5项目使捷径成泥潭

目前对EB5投资移民的另一个误区是想当然认为只要有政府参与就是最有保障的项目,事实却完全事与愿违。这类项目往往层层审核最繁复,资金损耗最严重,导致就业岗位不足,使绿卡终审失败。其实原因很简单,美国各级政府参与的项目都不以盈利为目的,以公益性的项目为主,诸如交通、通信、扩建、基建、图书馆、医疗、消防、老人中心等等。这类项目常年赤字运营在世界各国都是理所当然的,加上美国政府所有资金都来自纳税人,项目资金赔偿第一顺位永远是纳税人。另外由于政府参与项目,必须额外遵循当地工会和地方经济保护条款,使各类开销成倍增加,直接造成投资金额无法雇用足够的员工以满足移民要求。对投资人更为不利的是,这些政府项目即使出现亏空,也绝不可能出售已建完的市政物业来抵押给投资人,没有任何政府会让投资人来掌控当地的交通、通信等等的。

最为重要的是EB-5投资移民是依据美国联邦移民法,任何州级、县级或市级政府都无权给予投资人在绿卡审核时的任何优先权,这是移民法早已明确的。如果有政府部门或官员给投资人作出任何投资款或绿卡方面的承诺,就是涉嫌违法和欺诈,会受到联邦调查局查处。所以有政府参与的项目,除了开销大、不盈利外,各类审批程序繁复,就业计算更难保障,资金也没有抵押,投资人想当然的移民捷径却实际成了不能自拔的泥潭。
 
三 EB-5建筑类工作不被纳入直接就业计算

以大兴土木建造楼房或基建设施为主的EB5项目已被移民局正式列入被拒名单,而其原因非常简单,因为移民局在新的备忘录中已明确建筑类工作属于临时性工作,建造工期结束后这些工作都很快会消失,没有持久性,所以不能算作投资后直接产生的工作,只能考虑为间接工作。因此依赖建筑业来计算就业的所有项目,都会面临投资人正式绿卡(I-829)终审被拒。
 
四 EB-5租赁或出售房产类项目绿卡被取消

2013年5月30日,移民局通过新的政策备忘录否决了EB-5投资人通过投资建造别墅、公寓、办公楼、城市改造、城市基建、商城、购物中心、仓储等申请移民的方式。这类项目的共性就是一旦建造完毕,物业就被出租或出售给其他商家或个人,而移民局已裁定出租或出售后带来的任何就业都不能被纳入绿卡申请时的计算。移民局(USCIS)对此已作出裁定:“即使EB5项目没有建造这些物业,那些商家和个人也会购买或租赁其他物业并雇用员工,所以这些就业机会不能作为EB5投资后产生的。”再则建筑类就业不被纳入直接就业计算,因此这类依赖租赁或出售房产的EB5项目已不可能保障每个投资人产生10个就业岗位,以前参与这类项目的投资人已被移民局在终审时取消正式绿卡(I-829)。
 
总结语

EB-5投资人千万不要误入临时绿卡I-526的陷阱,因为只要投资款入账基本都能获批。然而目前正式绿卡(I-829)中国地区申请人的审核通过率非常低,终审不通过就意味着投资人最后不能达到移民的目的。EB-5就业计算模式是移民局对投资人正式绿卡(I-829)审核的重要参考数据,投资人要成功通过终审,目前尤其要避开夹层贷款,过桥贷款或债务类以贷款模式为主的项目。一些地方政府参与的项目由于开销过大很难产生足够就业岗位,正式绿卡(I-829)终审极可能遥遥无期,甚至被拒。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移民律师王显光律师建议,投资人必须避开以租赁或出售房产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建造别墅、公寓、办公楼、城市改造、城市基建、商城、购物中心等以建造业为主的各类EB-5项目,因为移民局通过新的政策备忘录以后,通过这些项目申请移民成功的可能性已微乎其微。

来源: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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