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福利介绍(2)

文章来源:华商移民编辑:jack时间:2010-01-19 09:25浏览次数:

香港的社会福利事业虽说经历了一个政府从旁观者到参与者的过程,而且,每个市民有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利以及政府有责任做好社会福利工作已经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观念,但是,香港的社会福利工作还不能说是一个政府行为,与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福利制度”相比较,香港的社会福利制度有它自己的特点。

按照香港社会福利研究人士的分析,香港政府对福利事业有着自己的原则。现代西方社会福利重点,是在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包括卫生、教育、就业、住房、康乐文娱等方面为社会成员提供全面的福利发展。而香港政府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重点主要是社会救助和对一些亟须援助的特殊人士提供社会福利服务。香港对于社会福利的理解虽然与西方社会所理解的概念没有根本的区别,但实际上香港并不是像西方社会那样将全面的福利发展作为其社会发展的目标。香港政府致力于福利事业发展的重点在于这个事业的狭义部分。因而,香港政府社会福利政策的原则是:

①社会福利事业只是有限地调配经济发展的剩余资源;

②在福利服务中提倡“只为最不能自助的人提供帮助”;

③社会福利制度不应破坏传统的价值观及义务观,其中主要的是中国社会对家庭作用的依赖性。在这些原则下,香港政府的社会福利措施主要是针对一些社会问题做出反应,注重于补救性地解决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香港政府用于社会福利的支出经费虽然逐年增加,总量也有一定规模,但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同英国本土相比,则只有一半。而且,在各种福利服务中,政府采取了谨慎的、不过多的实际介入的方式,主要依赖于社会团体和志愿机构的力量,而且强调,政府不应容许让“福利服务加速破坏那些天赋的或传统的责任感,即不应鼓励家庭将照顾老弱的事任委诸政府或其它志愿机构”。

香港政府社会福利政策的这些原则和特点,影响着现在香港的社会福利事业亦决定着今后香港社会福利事业的基本走向。

香港社会福利负责管理的以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及公共福利金计划为主,并以暴力及执行伤亡赔偿计划、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和紧急救济等3个计划为辅。

(1)综合社会保障。1996年底,香港综合社会保障援助个案有159100宗,1995年则有127800宗。接受援助者多为老人,健康欠佳者。1996年内,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共达64.5亿港元,较上年增加52.4%。

(2)公共福利金。符合公共福利金计划有关严重伤残的人士。如在提出申请前已居于香港满一年,无须经过经济调查,即有资格领取伤残津贴。普通伤残津贴每月1125港元,严重伤残人士,若并非正在接受政府或辅助机关的照顾,均可获发每月2250港元的高额伤残津贴,年届70岁及以上的老人无须接受经济情况调查,即可领取每月635港元的高龄津贴。1996年底领取公共福利金的人士共503800名,1995年则有492400名,公共福利金总额为39亿港元,较上年增加10.8%。

(3)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援助给暴力罪行受害人或因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使用武器以致受伤的人。1996年内共562宗申请获批准,赔偿金与1995年相同,达1110万港元。

(4)交通意外伤亡援助。为在交通意外受伤亡人士和遗属提供现金,1996年底共有5760宗申请获批准,总款达1.255亿港元,1995年则为1.104亿港元。

(5)家庭及儿童福利。香港共有65所家庭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包括辅导、转介接受幼儿、老人及康复服务、就业安排、经济及房屋援助。这些中心设有698名家庭个案工作者,1996年内共处理个案68600宗。

(6)老人服务。因个人、社会或健康理由,在日常生活中须要院舍照顾的老人,可获住宿照顾服务。截止到1996年底,老人宿舍名额有963个,安老院名额6331个,而护理安老名额有8398个。

(7)青少年服务。社会福利署辖下16所青年事务办事处,统筹和巩固现有的青少年小组和社区组织。1996年底时,非政府机构营办215所儿童及青年中心。这些中心举办多元化活动。促进青少年身心成长。

(8)弱能人士康复服务。全港有363000名弱能人士,当局1988年设立弱智人士基金,该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由一个委员会决定。1996年内,基金以补助赞助形式,约共拨款13007港元,供69个非政府机构和3个政府部门推行弱智人士福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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