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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金理财阳光化

文章来源:华商移民编辑:admin时间:2010-01-19 14:30浏览次数:

  作为一个国际金融中心,香港对基金经理的行为实行监管和疏通相结合。香港投资基金公会行政总裁黄王慈明在接受CBN记者采访时表示:“基金经理从业人员有理财需要。香港允许他们投资前后要申报,把事情阳光化,让他们有渠道去进行投资。”

  实行投资前后申报制

  黄王慈明认为:“基金经理从业人员有理财需要。香港允许他们投资前后要申报,把事情阳光化,让他们有渠道去进行投资。”但基金经理或有关人员(基金经理的任何雇员或董事)处理私人账户时,都有一个“blackout period ”,即封锁期。根据香港《基金经理操守准则》的规定,基金经理在当天有等待执行的某证券买卖盘,在买卖盘未被执行或撤回前,基金经理不能买入或卖出该项投资;如知道有客户即将进行交易,基金经理则不得在客户买卖某项投资前后一日内,以私人账户买入或卖出该项投资;如知道即将提出的一项建议,在基金经理推介某项投资前后一日内,基金经理则不得以私人账户买入或卖出该项投资。

  辉立资产管理基金经理陈煜强告诉CBN记者:“现在全部用电脑进行交易,资讯都很透明,监管机构有很多守则对个人和中介进行限制。”

  而香港《基金经理操守准则》规定,基金经理每年至少一次披露当时持有的证券及衍生工具,而在替私人账户进行买卖前,必须得到专职合规主任或高层指定人士的书面批准,批准有效期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并且严禁交叉盘交易。

  此外,香港资本市场主要以境外大型机构投资者为主,并允许有卖空机制,这使得类似“老鼠仓”违规行为成本较高。对于那些不允许卖空的股票,一些基金经理有操纵的可能,但是对于那些被允许抛空的股票,试图通过市场交易来操纵股票价格则要冒较大的风险,因为抛空者很可能会被“夹空仓”。一位对冲基金经理对CBN表示,今年4月初就出现了一次很典型的夹空仓行为,当天汇控一开盘便跳空上扬了6%,令大批在3月份抛空汇控股票的基金被迫“缴械”。

  申银万国香港的联席董事郑家华认为:“内地老鼠仓的出现其实更主要是机构自律不足的结果,不少内地的基金公司更关注业绩,所以其内部审计部门的主管实权有限,对于那些拥有更大影响力的明星基金经理没有太大的约束力。”而在香港,金融公司分工明确,特别是内部审计部门,拥有相当大的权限。

  从严管到自律

  黄王慈明还向CBN记者介绍:“1996年、1997年的时候,香港曾出现大规模的违规行为,于是,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操守和利益冲突的问题提上日程表。”

  资料显示,当时香港证监会惩处了58名参与或活跃便利老鼠仓交易的基金经理,香港证监会撤销或暂时吊销上述人士注册,时间为3个月至3年不等。此外,香港证监会还判定16名交易商因监督不足或内部监控制度不完善,对大部分交易商进行了公开谴责,而对较严重的个案,香港证监会还暂时吊销了牌照。

  据黄王慈明介绍:“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激烈,证券公司和基金经理都认识到,最值钱的就是信誉,怎么维护自己的品牌声誉都不为过。从1997年到现在,监管者制定了最低的要求,但每个公司都把证监会提的要求升到更高,有的还要遵守境外公司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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