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1000万于香港金融产品,7年后可获永居

文章来源:华商移民编辑:Julie时间:2013-12-11 17:52浏览次数:

“成功率基本达到百分百,投资定居香港一直是申请者最有保证、最容易实现梦想的一条途径。”华商移民专家杨澄指出,香港投资移民热度领先多个移民热门国家,也是内地居民定居香港的最有效途径。那么,香港投资移民适合哪些人士?如何实现移民香港? 

一、适用人士

1.外国国民(阿富汗、阿尔巴尼亚、古巴和朝鲜的国民除外);

2.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区)居民;

3.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

4.无国籍但已在外国取得永久性居民身分,并持有确实可以重新进入该国的文件的人士; 

5.台湾居民。

二、资格准则

1.申请来港时已年满18岁;

2.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港币1000万港元的净资产;

3.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把不少于港币1000万港元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存款证投资除外,这类投资必须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作出);

4.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记录; 

5.能证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三、投资类别 

投资者须要把不少于港币1000万港元投资于下列其中一个或同时投资于两个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1.股票——以港元交易的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2.债券——以港元为单位,包括由以下机构发行或全面保证的定息或浮息工具和可换股债券: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外汇基金、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地铁有限公司、九广铁路公司、香港机场管理局,以及其他指明的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全资或局部拥有的法团、机构或团体。 

3.存款证——由《银行业条例》订明的认可机构发行的港元存款证。存款证在购买时须距离到期日不少于12个月(购买日期须在入境处原则上批准投资者参与计划之后,这类票据到期时,应换成距离到期日不少于12个月的存款证或其他获许投资资产类别的资产)。 

4.后偿债项——由认可机构按《银行业条例》发行,并以港元为单位的后偿债项。 

5.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CIS) 。

入境处可随时更改以上载列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无须事先通知。

四、投资管理

当局会订立关于投资管理的规定及转换投资项目的规范(规范),确保投资者获准在港逗留期间,其投资额不会少于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所规定者。在金融资产投资方面,投资者须在一家金融中介机构开立一个指定的帐户用作买卖上述的获许投资。投资者须在申请表格内签署承诺,同意根据计划留港期间遵守计划规则的规范。

五、投资项目价值变更

当倘若总投资价值降至最低限额1000万港元以下,投资者无须投入资金于任何一个投资类别内的项目以填补差额。同时,若投资项目的价值高于原来的最低限额,投资者亦不可提取资本增益。投资者可保留合资格物业的租金收入、由获许金融资产所获得的现金股息收入及利息收入,这些收入不受制于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规范。投资者可以随意把投资转往不同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但是必须把出售原先资产所得的全部收益再作投资。投资者须记录投资组合的每次转变,以便在申请延期居留时呈交。推荐阅读《香港投资移民拟提高门槛 华商移民提醒把握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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