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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风险总结以及避险措施(2)

文章来源:华商移民 编辑:wang 时间:2010-10-29 10:56 浏览次数:
3、 必须有银行监管账户的约定机制,因为投资移民对投资行为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移民不成功就没有理由投资,尽快将投资款项拿回来;所以就必须藉重监管银行,以银行法的约定来保护投资款项,不致于发生移民没有成功而投资款项又拿不回来的窘境。

   4、 投资性的基金与还款性的基金必须清楚分开,投资有获利但也有风险(没有任何担保还款),如果对投资希望有回报的客户可以选择该类型的基金,有机会获利但也需承担投资风险。如果不想获利只希望资金安全的客户,可以选择借贷方式以担保品来保护本金(五年后就算担保品因任何因素而不足值,但也不至于血本无归)二者方式必须清楚分开而不能混淆不清,客户也该清楚风险必须自负(其实与投资股票一样),这样才会使得投资者想要多一层对基金及政策的了解,当然就会因此少一层的风险。

 5、由于美国投资移民有雇人的要求(这也是两年后解除绿卡条件的主要因素)没有任何特例或特批可以避开雇人的要求。所以基金公司必须先行核算清楚(而且要清楚列出以何种方式雇人以及可以雇用多少人),尤其是投资方案。由于投资方案有一定投资金额的需求,如果筹措不到该金额就无法成案,也因此确定了雇人的数量(例如:投资方案需要US$1000万,就需有20名投资客户,而根据法令就需创造200名新的就业人数),如果二年后达不到这个要求就会有问题。但借贷模式会好很多,同样如果该借贷案需款US$1000万,但精算结果最多只能雇用100人时,基金就决定仅借US$500万(不是US$500万由借款企业自行设法),这样就能满足投资客户的雇人问题,而二年后才能顺利解除绿卡条件。

 6、 从业公司有责任和义务告之申请人,其申请之项目的性质,是投资性质的,还是借贷性质的,移民从业公司必须告之申请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申请人以及可能会碰到的风险,这些统统都要实事求是的进行告之,从业机构本身必须彻底掌握相关知识,更不能故意隐瞒信息,误导消费者。

    7、投资移民说明会是件好的举措,应该鼓励。因为可以在公开场合说明本身基金的优势以及分析可能的风险,让投资客户有多样选择;但现在的说明会已经变质成为只讲好听的,只讲客户想要的而隐瞒了客户应该知道的法规与实情,更有甚者,竟然把一些境外的商人包装成政府官员,对大陆消费者进行误导和欺骗,这是严重违法违规的操作行为。所以今后从业公司的的说明会该将过程摄录,才能为说话负责。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也应该对欺骗消费者的个别无良公司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美国投资移民风险也不是那么可怕。看完上面这些,你就会对美国投资移民有新的认识,然后根据自身情况,找好移民公司,选择正确的项目进行投资移民。然后在资金和绿卡方面做些努力,基本就没有什么问题。具体情况,你可以同华商移民专家联系,可以免费咨询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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