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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楼宇用途

文章来源:华商移民编辑:Kachina时间:2009-12-31 17:17浏览次数:
 楼宇用途
1. 楼宇每个单位必有指定用途。地产发展商的「楼花」售楼说明书应载有政府租契(地契)的主要条款,包括楼宇的用途限制。如有疑问,有意购买「楼花」者应向发展商详细查询。
2. 有意购置「二手楼」者,应向地产代理或业主查明楼宇的用途,包括 :
     o 政府租契或卖地条款规定的用途;
     o 「入伙纸」指定大厦各层的用途;
     o 楼宇公契指定的用途;
     o 个别楼宇单位的实际用途。
3. 有意购置「二手楼」者应向业主取得保证,证明有关单位并没有违例加建或改动及没有违反指定用途,并要求业主保证没有收到政府或有关物业的业主立案法团/管理公司发出违反指定用途或违例加建的通知。
指定为非住宅用途的楼宇,不可作居住用途。反之亦然。
(编辑: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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